特别提示:在本院拍卖标的物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申请贷款”及“根据拍品为您推荐服务”,均与本院无关,请竞买人谨慎选择。如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竞买人责任自负。 |
阜宁县阜城街道盐阜天鹅丽都39幢1903室不动产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5日10时至2024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6——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阜宁县阜城街道盐阜天鹅丽都39幢1903室不动产。(产权证号:苏(2021)阜宁县不动产权第0085900号,所在层/总层数:19/33,建筑面积129.94㎡)。(标的询价为117.2449万元,详情拍品介绍。)
标的询价:117.2449万元,起拍价:100.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房产所涉的过户税费及税率问题,请意向竞买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自行咨询。
2、如无特别说明,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房产建筑面积均为房产证及权属登记信息表所记载的面积。如实物现状与产证登记不一致,均以现状拍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涉及户口迁移等问题,请自行咨询户籍管理部门,法院不负责处理户口问题。
4、若办理过户过程中,房产证等证件遗失或需要补办相关材料,登报作废的公告费和补办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竞买人竞买前可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购房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手续,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6、上述未尽事宜,本院不做任何承诺,所有的拍卖均以现状为准,请谨慎购买,风险自担。
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或其他正规票据于本院成交确定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拍卖标的仅拍卖房产及固定的装修、装潢,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如有房产过户、金融贷款需求可以向当地银行等机构了解、核实,同时来拍法服也提供税费预估、产权过户、金融贷款相关服务。咨询电话(本标的咨询编号:386040)400-157106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以及竞买后能否再行转让、过户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法律、行政法规对税费负担主体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其余均由买受人承担。(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或其他正规票据于本院成交确定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公共维护资金等进户费用、物业费、水、电等其他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解决处理。买受人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办理相关权属转移手续,逾期责任自负。贷款、过户等事宜可咨询来拍法服。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在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共有人邵静雅。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未经本院允许,逾期缴纳尾款视为悔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阜宁县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阜宁新区支行
收款账号:623263610017074694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本院已经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来拍法服”,咨询电话:(本标的咨询编号:386040)400-1571060.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及时举报,法院举报电话:0515-69919072。
来拍法服400-157-1060
法院监督电话:0515-69919072
法院网拍电话:0515-6991929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特别提示:在本院拍卖标的物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申请贷款”及“根据拍品为您推荐服务”,均与本院无关,请竞买人谨慎选择。如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竞买人责任自负。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5日10时至2024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6——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阜宁县阜城街道盐阜天鹅丽都39幢1903室不动产。(产权证号:苏(2021)阜宁县不动产权第0085900号,所在层/总层数:19/33,建筑面积129.94㎡)。(标的询价为117.2449万元,详情拍品介绍。)
特别提醒:
1、房产所涉的过户税费及税率问题,请意向竞买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自行咨询。
2、如无特别说明,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房产建筑面积均为房产证及权属登记信息表所记载的面积。如实物现状与产证登记不一致,均以现状拍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涉及户口迁移等问题,请自行咨询户籍管理部门,法院不负责处理户口问题。
4、若办理过户过程中,房产证等证件遗失或需要补办相关材料,登报作废的公告费和补办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竞买人竞买前可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购房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手续,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6、上述未尽事宜,本院不做任何承诺,所有的拍卖均以现状为准,请谨慎购买,风险自担。
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或其他正规票据于本院成交确定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拍卖标的仅拍卖房产及固定的装修、装潢,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需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在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在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未经本院允许,逾期缴纳尾款视为悔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来拍法服,交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阜宁县阜城镇香港路717号,法院网拍电话:0515-69919291)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贷款、过户等事宜可咨询来拍法服,联系电话:400-157-1060。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阜宁县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阜宁新区支行
收款账号:623263610017074694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或其他正规票据于本院成交确定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拍卖标的物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在相关时间内如万一遇有拍卖标的物确实不能、无法交付的特殊情形,本院可按原交款数额如数退还竞买人支付的所有款项(不计利息)。如拍卖款退还后本次拍卖终结,拍卖标的物本院将另行重新处置。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5-6991907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来拍法服400-157-1060
法院监督电话:0515-69919072
法院网拍电话:0515-6991929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